2010 年,深圳市制定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迄今已实施 13 年。《条例》是我国实施新医改后,当时在副省级城市中出台的第一部中医药法规。《条例》率先在全国增设了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分类标准,在全国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示范意义,此次立法事件也被评为 2013 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随着《条例》的实施,深圳中医药事业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和促进。根据《条例》,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1年2月11日制定印发了《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深卫人规〔2011〕1号),并于2016年重新印发标准,为我市中医馆的设置提供了明确依据。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市中医馆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我市已有近百家中医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出台,我市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于2022年12月29重新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在新修订的《条例》中,不再保留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相关内容,但保留了中医馆这一纯中医治疗医疗机构。为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更好地促进、规范和指导深圳市中医馆的建设,确保我市中医馆建设工作继续有效开展,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重新制定了《深圳市中医馆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主要内容
《标准》共九条,包括名称、诊疗科目、床位、场所、人员、设备、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和其他要求。《标准》定义了中医馆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提供中药调剂、汤剂煎煮、临方制剂等中药药事服务,集中医药预防、医疗、师承教学为一体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馆为纯中医治疗医疗机构,除紧急救治和麻醉外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明确诊疗科目和场所的要求。
《标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要求至少设置包括中医内科、中医治未病科在内的3个中医类诊疗科目;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当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细化场所设置要求,除配备相应诊室外,还规定应当设置中药房、煎药室、临方制剂室、中医治疗室(区)、医疗废物间,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应当设置清洗消毒室(区),并明确了相应的面积要求。鼓励中医馆开展运用现代诊疗技术,根据需要设置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调整人员配备的要求。
规定了中医馆各类医疗卫生人员配置数量,在原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适当降低中医师(由原来最低4名降低为3名)、护理人员(由原来最低2名降低为1名)数量的最低标准,中医馆可以根据其功能定位、技术特点,合理配置医疗技术资源,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供空间。
(三)完善基本设备的要求。
在明确了基本设备要求的基础上,新增加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的要求,并规定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AED、氧气袋、呼吸球囊等),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
(四)增加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规定,要求中医馆配备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接入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保障中医馆信息化建设能够满足中医诊疗和服务需要,适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的需求,着力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的医疗机构。
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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