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试点对企业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行便利化改革,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通道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及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深府〔2022〕13号)文要求,深圳作为首批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6个城市之一,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试点对企业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行便利化改革,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通过便捷通道改革对CCC免办证书申办量较大的企业实行自我承诺、自我填报、自动获证。此项改革有利于我市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创新型科技研发企业提高进口设备及零部件时效,降低通关成本,便利企业研发测试降本增效,拓展国际业务先机。
二、主要改革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通道操作办法(试行)》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情况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通道操作办法(试行)》规定了深圳市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和具体内容。明确了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应当提交的五项基本材料,规定了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的一般要求,设定了便捷通道使用的有效期以及变更、延续、注销等相关程序。对后续监管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对六种违规情形的处理措施。
(二)申请便捷通道条件
1.经营地域要求。申请单位注册或者经营地应为深圳,产品际从深圳进口。
2.业务保持连续。已办理2年(含)以上CCC免办产品进口业务,同一免办类型平均每年办理CCC免办产品进口业务50批次(含)以上。
3.信用记录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年内无不良记录。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4.健全追溯制度。在深圳建立并实施CCC免办产品追溯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及具体岗位人员。制定并执行CCC免办产品入库、领用、使用、归还、退运或报废等管理要求,可及时追溯CCC免办产品流向。
(三)CCC免办情形
申请CCC免办的产品,应是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进口产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产品:
(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2)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4)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6)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四)事后监督措施
1.依法开展监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区监管局每年对辖区内免办CCC便捷通道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2.落实主体责任。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恪守承诺,守法经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办理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区监管局。
3.明晰违法情形。对六种情形违规行为分别设置了责令改正、暂停、取消、撤销等处理措施,体现了分级分类处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特点
(一)实施“信用审批”,全程办理不见面。企业通过自愿申报、自我承诺、自我填报、自动获证的方式,在CCC免办系统中便捷获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证明信息通过CCC免办系统自动与海关部门联网对接,全程网络化、电子化,无需申请单位到现场办理。实施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的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二)支持“三同”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和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产品、CCC免办业务较为频繁的单位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
(三)便利跨境贸易,促进“双区”建设。允许注册或者经营地为深圳、产品实际从深圳进口的信誉优质企业积极申报便捷通道试点,有利于发挥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先行示范效应,集聚深圳“双区”建设打造最优产业发展环境的“链能”,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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