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2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四)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五)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或申请人硕士学位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函;
(六)在站博士后申请人,提供博士后进站协议书,申请单位书面承诺。
(七)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八)申请人近一年内(截至2023年6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在深圳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入职时间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或在深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高等院校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由人事部门提供统一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相关材料;
(九)申请单位提供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无需提供);
(十)有合作研究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十一)有企业参与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二)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涉及实验动物、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以及其他涉及伦理的相关项目需提供);
(十三)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人发起的、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研究项目,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提供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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