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四)国家和省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含项目和课题)复印件;
(五)上级到账资金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进账凭证复印件;如申请单位是国家和省项目牵头单位,须提供给项目参与单位拨款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国家或省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采用后配套方式的);
(八)可选择提供国家和省要求配套文件、深圳市配套承诺文件、历史配套资助下达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特别提醒:项目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扫描件及复印件应该清晰;提交的国家和省项目任务书中应该有相关单位正式签章,进账银行凭证、转拨银行凭证应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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