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工作实际,原由我局印发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5号)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6号)2个规范性文件已被市医疗保障部门印发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我局现已无继续执行的职权及必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决定废止以上2个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涉及的行政管理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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