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组建依托单位须提供企业最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
(三)科研用房面积、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四)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名单汇总表;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实验室科研人员近2年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归属于依托单位的上述项目汇总表及资金到账通知单(复印件);
(七)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八)20名固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长期工作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可充分证明在依托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九)近2年实验室固定人员费用支出清单;
(十)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及实验室成员近2年取得的知识产权汇总表;
(十一)科研诚信承诺书;
(十二)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申请获得立项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通过组建,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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