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单位(个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