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发〔2019〕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港澳办、省扶贫办、省医保局: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实施“南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