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员工工资。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