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仲裁代理人: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 当事人所在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