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
答:对于信访人的来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工作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来访人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事项的,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二)属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