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发〔2024〕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据统计,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
现就《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简称《经办规程》)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要求,适应社保经办服务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准确执行政策,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保业务经办标准化和管理规范...
粤人社规〔2024〕17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印发你们, 请抓好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粤人社规〔2024〕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我厅会同省邮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号),实施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根据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粤人社规〔2024〕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
现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要“坚持全体...
粤人社规〔2024〕15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粤人社规〔2024〕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
粤人社规〔2024〕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
一、文件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怀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广东...
鄂人社函〔2024〕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一、背景依据和目标任务 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出台《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基金监督举报机...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局)) 湖...
鄂人社发〔2024〕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千万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远发展。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房管局),国资委,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
2024年8月5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印发文件,对我市2024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我市2024年度使用的就业人员平...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我市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哪些人属于我市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 一是2023年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经办程序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现将政策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23年12月2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保的个人账户合并到职保的个人账户。 产品咨询...
答: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在深圳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在深圳市参加失业保险。 产品咨询
2018年9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
行政复议法“大修”通过:五大亮点值得关注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舒颖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3年第17期 2023年09月21日 08:14 背景依据 (2023年)9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
一、背景及依据 为修订完善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
深人社规〔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关于印发〈广...
经广东省统计局核定反馈,我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71854元,同比名义增长5.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8%。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4640元,同比名义增长6.0%,扣除物价因素,实...
2023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54475元,同比名义增长4.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4%;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8318元,同比名义增长3.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9%。 2023年,广...
2022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47947元,同比名义增长5.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2324元,同比名义增长5.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1%。 2022年,广...
2023年,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1403元,与2022年的105030元相比,增加6373元,同比增长6.1%。其中,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821元,与2022年的107648元相比,增加71...
京人社就促字〔2024〕100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实名服务为支撑,不断加大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
京人社专技字〔2024〕9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部委办局、总公司、科研院所、人民团体等单位组织人事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京人社事业字〔2024〕9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
京人社职介字〔2024〕89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强化就业服务,畅通求职招聘渠道,提高...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产品咨询
答:不得提前支取。 产品咨询
京人社毕发〔2024〕9号 一、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京人社发〔2024〕9号 实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制度是我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始于何时? 答:自2008年开始,我市率先在全国探索...
京人社发〔2024〕10号 一、任务目标及特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的规定,今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定期待遇。 ...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今年的调整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倾斜的调整...
一、政策背景 202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明确,要做好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生育保险费工作。为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京人社毕发〔2024〕9号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京人社发〔2024〕9号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规定,结合北京市经济发...
京人社发〔2024〕10号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
京人社养发〔2024〕8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
京人社评发〔2024〕7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现就领取失业...
京人社就发〔2024〕6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商务金融局、行政审...
京人社发〔2024〕7号 为推进花艺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花艺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花艺职称评审专业。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
京人社发〔2024〕6号 为拓展大数据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首都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大数据职称评审专业。 本通告自2024年6月 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
京人社发〔2024〕5号 为加快集聚和培养量子信息专业技术人才,推进量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量子信息职称评审专业。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京人社发〔2024〕4号 为推进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虚拟现实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虚拟现实职称评审专业。 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
京人社发〔2024〕2号 为推进网络空间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网络空间安全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网络空间安全职称评审专业。 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情况,确定202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